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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5 动态浏览次数:100
各学院: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的指示,根据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二、活动时间12月2日-6日三、活动形式(一)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1.时间:12月4日早上7:30;2.升旗地点:图书楼前广场3.参加人员:初等教育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4.相关要求:师生代表要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进行国旗下演讲,增强尊崇宪法的仪式感。(二)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利用晨读时间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同时,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登陆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青少年普法网网址http://qspfw.moe.gov.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开展宪法教育,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的指示,根据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

122-6

三、活动形式

(一)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

1.时间:124日早上7:30

2.升旗地点:图书楼前广场

3.参加人员:初等教育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4.相关要求:师生代表要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进行国旗下演讲,增强尊崇宪法的仪式感。

(二)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利用晨读时间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同时,12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登陆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青少年普法网网址http://qspfw.moe.gov.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开展宪法教育,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三)创新形式开展宪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要在此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2.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开展宪法教育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于1211日前将总结材料(文字、视频和图片)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勤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bgsjzsz@163.com

3.党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依据提供的材料对各学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党政办公室

                                                20191125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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